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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后,左德刚在警方的审讯中作了有罪供述:他怀疑周杨偷了网吧的空调外机,就约上杨士庆、陈永宣,坐着石秀建的出租车去找周杨质问。周杨说没偷,三人对周杨进行殴打。周杨被打倒在地后逃跑,三人追至公厕垃圾堆旁,陈永宣从周杨身后用绳子勒周杨脖子,有五六分钟,周杨就不动了。随后,左德刚和陈永宣将周杨的尸体抬到厕所扔粪坑里。
2007年1月13日晚,左德刚因怀疑周杨盗窃其网吧的空调外机,邀集陈永宣、杨士庆在颍上县江店孜镇汽车站一起乘坐石秀建的车到江店中学门口找到周杨,将周杨带上车行至江店孜镇原区政府附近停车,左德刚、陈永宣、杨士庆、周杨下车,左、陈、杨三人逼问周杨是否偷空调,并对周杨拳打脚踢,杨士庆持木棍对周杨击打。周杨被打后逃至江店孜镇原区政府的公用厕所旁被三人追上。陈永宣用绳勒、左德刚用手掐周杨的颈部致周杨死亡,后三人将周杨尸体头南脚北抛入厕所粪坑内,乘石秀建的车逃离现场。
2007年1月13日晚,原审被告人左德刚因怀疑被害人周杨盗窃其网吧的空调外机,邀集同案人陈永宣、杨士庆在颍上县江店孜镇汽车站一起乘坐石某的出租车到江店中学门口找到周杨,将周杨带上车行至江店孜镇原区政府附近停车,左德刚、陈永宣、杨士庆、周杨下车,左、陈、杨三人逼问周杨是否偷空调,并对周杨拳打脚踢,杨士庆持木棍对周杨击打。
关于案发前因的相关情节问题。再审评判认为,本案的案发前因,左德刚、陈永宣、杨士庆在侦查阶段的有罪供述一致,即左德刚因为怀疑周杨偷了他的网吧空调外机,邀约陈永宣、杨士庆找周杨问问,周杨一再否认后,对周杨追打、勒颈。左德刚的妻子张玉侠证实其家空调外机被盗。
关于作案时间问题。再审评判认为,周杨被害时间确定为2007年1月13日晚,与陈永宣、杨士庆的供述和证人证言证明周杨被害时间相一致,能够相互印证。
安徽高院经再审审理查明:2007年1月13日晚,原审被告人左德刚因怀疑被害人周杨盗窃其网吧的空调外机,邀集同案人陈永宣、杨士庆在颍上县江店孜镇汽车站,一起乘坐石某的出租车到江店中学门口找到周杨,将周杨带上车行至江店孜镇原区政府附近停车,左德刚、陈永宣、杨士庆、周杨下车,左、陈、杨三人逼问周杨是否偷空调,并对周杨拳打脚踢,杨士庆持木棍对周杨击打。周杨被打后,逃至江店孜镇原区政府的公用厕所旁,被三人追上。左德刚采用绳勒、手掐周杨的颈部,陈永宣绳勒周杨的颈部,致周杨死亡,后三人将周杨尸体抛入厕所粪坑内,乘石某的车逃离现场。